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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兆龍教授材料薪傳奬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設立
一、 黄兆龍教授為鼓勵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學習材料専業,特設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黄兆龍教授材料薪傳奬學金申請辦法」,訂定相關獎助辦法。
二、 受理申請對象:
1. 本系大學部學生或畢業生。
2. 外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且進入本系碩士班材料組就讀者。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
1.本系大學部學生,修習材料組課程成績優越且經「學碩士學位五年」或「碩士班甄試」擇優進入本系碩士班材料組就讀者,每名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整,每學年共兩名。
2.外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具就讀該校或他校「學碩士學位五年」或「碩士班甄試」擇優資格,經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招生考試」錄取且進入本系碩士班材料組就讀者,每名獎助學金壹萬元整,每學年共三名。
3.每學年總獎助金額以不超過陸萬元為原則。
4.曾獲本獎學金者,不得再次申請。
四、 申請者基本條件:
1.本系大學部學生修習「工程材料」或「混凝土相關課程」(含研究所課程)成績平均達A以上。
2.外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且具就讀該校或他校「學碩士學位五年」或「碩士班甄試」擇優錄取資格。
五、 本系大學部學生由「工程材料」或「混凝土相關課程」(含研究所課程)課程教師推薦。
六、 申請應備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
2. 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4. 以第四條第2款申請者,另須檢附具他校「學碩士學位五年」或「碩士班甄試」擇優資格證明。
七、 申請者將經由本系「黄兆龍教授材料薪傳奬學金申請辦法」審查委員會書面審核,通過者委由學務處「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全權辦理相關公告及發放作業。
八、 本獎助學金申請及截止收件日期由本系訂定及公告,本校學務處核撥獎學金。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