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Announcement)

Wednesday, November 4, 2026

[測試] RC設計_純混凝土

RC Design Tools · Plain Concrete · AEML, NTUST純混凝土構材設計檢核

所有計算在您的瀏覽器內完成,資料不會上傳
目前依據: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內政部 112 年 8 月 10 日修正發布,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目前依據:ACI CODE-318-25 Building Code for Structural Concrete(公制)
免責聲明:本工具之各項計算未經專業技師檢核或驗證,使用者須自行依現況與需求判斷、驗算,並自負設計責任。

構材與載重

構材型式
材料
斷面
基腳尺寸
因數化載重

牆下基腳之載重以每公尺牆長輸入;Mu 為使 B 方向土壓呈梯形分布之柱底彎矩。

承壓(選填)

檢核結果

計算摘要

示意圖

1. 適用範圍(14.1)

本工具依所選規範第十四章「純混凝土」檢核無筋或少筋(不計鋼筋強度,14.5.1.6)之承重牆、柱墩、基腳與一般受壓構材。純混凝土僅適用於 14.1.3 所列情形:連續受土壤或其他構材支承之構材、拱作用保持受壓之構材、牆與柱墩;14.1.5 規定純混凝土不可用於柱或樁帽。ACI 318-25 14.1.2 僅允許用於連續支承構材、拱作用構材、牆、柱墩及符合 13.4.4 之場鑄深基礎;14.1.4 規定不得用於柱與樁帽。

耐震設計結構物使用純混凝土限 14.1.414.1.3(SDC D、E、F) 所列之基腳情況(例如牆下基腳長向配置至少 2 支 D13 連續鋼筋且 ≥ 0.002 斷面積)。勾選「耐震設計結構物」時,柱墩與一般構材將判定不符合,基腳與牆則列為提醒事項。

2. 強度折減因數與有效厚度

  • φ = 0.60(表 21.2.1(g),撓曲、軸壓、剪力、承壓皆同)。
  • 直接澆置於土壤上之構材(含基腳),計算撓曲、軸力與剪力強度時,厚度 h 應減 5 cm(50 mm)(14.5.1.7)。

3. 撓曲與軸力(14.5.2~14.5.4)

項目公式條文
拉力面撓曲Mn = 1.33λ√fc′ SmMn = 0.42λ√fc′ Sm式 14.5.2.1a
壓力面撓曲Mn = 0.85fc′ Sm式 14.5.2.1b
軸壓Pn = 0.60fc′Ag[1 − (ℓc/32h)²]式 14.5.3.1
拉力面組合Mu/Sm − Pu/Ag ≤ φ1.330.42λ√fc′表 14.5.4.1
壓力面組合Mu/(φMn) + Pu/(φPn) ≤ 1.0(Mn 取 0.85fc′Sm)表 14.5.4.1
實心矩形牆簡化法(Mu ≤ Pu·h/6)Pn = 0.45fc′Ag[1 − (ℓc/32h)²],φPn ≥ Pu14.5.4.2

Sm = b·h²/6 為彈性斷面模數,h 依第 2 節折減。牆之偏心距不得小於 0.10h(14.4.2.1),本工具自動取 Mu ≥ 0.10h·Pu。簡化法僅於 Mu ≤ Pu·h/6 時列出,結果標示「注意」以表示其為替代方法。

4. 剪力(14.5.5)

單向剪力 Vn = 0.35λ√fc′·b·hVn = 0.11λ√fc′·b·h;雙向剪力 Vn = min[0.35(1 + 2/β), 0.71]λ√fc′·bo·hVn = min[0.11(1 + 2/β), 0.22]λ√fc′·bo·h(表 14.5.5.1),β 為柱長短邊比。

5. 承壓(14.5.6)

Bn = 0.85fc′A1 × min(√(A2/A1), 2)(表 14.5.6.1)。柱墩與牆之 A2 取構材斷面內與載重面幾何相似之最大面積;基腳之 A2 另受 1:2 斜率錐體與基腳邊界限制。

6. 基腳(14.3.2、14.4.3)

  • 厚度 ≥ 20 cm(200 mm)(14.3.2.1)。
  • 土壤反力假設剛性基腳線性分布:e = Mu/Pu ≤ B/6 時為梯形;e > B/6 時為三角形並標示局部脫離(請確認);e ≥ B/2 時無法平衡。
  • 彎矩臨界斷面(表 14.4.3.2.1):混凝土柱、柱墩或牆取其面;磚牆取牆中心與牆面之中點。
  • 單向剪力臨界斷面在距柱/牆面 h 處(14.4.3.3.1);雙向剪力臨界斷面在距柱面 h/2 處(14.4.3.4.1),此處 h 為折減後之有效厚度。
  • 柱下基腳另檢核柱與基腳交界之承壓。土壤容許承載力請以使用載重另行檢核(亦可用「基礎」工具)。

7. 尺寸限制

  • 承重牆最小厚度(表 14.3.1.1):一般承重牆 max(15 cm, 無支撐高度或長度較小者之 1/24)max(140 mm, 無支撐高度或長度較小者之 1/24);地下室外牆與基礎牆 20 cm190 mm。
  • 柱墩無支撐高度與平均最小橫向尺度之比 ≤ 3(14.3.3.1)。
  • 牆應有側向位移支撐(14.2.2.2);收縮縫與隔離縫依 14.3.4 配置(本工具不檢核)。

7b. 耐震設計(第十八章)

耐震結構物中使用純混凝土之基腳或地下室牆須符合 18.10.2.5(引 14.1.4)18.13.2.5(引 14.1.3);純混凝土不得作為抵抗地震力系統之柱、樁帽或結構牆。耐震基礎之其他規定(縱筋伸入基礎、上拔頂層筋、耐震繫材)請用「基礎」工具。

8. 限制

未檢核:開孔周邊鋼筋(14.6.1)、收縮縫間距、預鑄構材之吊裝階段、二向彎矩之基腳、土壤容許承載力。

規範與方法: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ACI CODE-318-25 強度設計法。尺寸 cm、跨度 m。輸入值暫存於本機瀏覽器(localStorage),可用「儲存專案」匯出。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設計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設計責任。
© AEML, NTUST · RC Design Tools · 原始版本由 AEML, NTUST 發布,修改或移除本標示即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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