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據: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內政部 112 年 8 月 10 日修正發布,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目前依據:ACI CODE-318-25 Building Code for Structural Concrete(公制)
免責聲明:本工具之各項計算未經專業技師檢核或驗證,使用者須自行依現況與需求判斷、驗算,並自負設計責任。
1. 適用範圍
依第二十五章「鋼筋細節」計算非預力竹節鋼筋之受拉伸展長度 ℓd、標準彎鉤 ℓdh、擴頭鋼筋 ℓdt、受壓伸展長度 ℓdc、受拉與受壓搭接長度,並列出標準彎鉤幾何與適用限制。伸展長度不使用強度折減因數(25.4.1.3),計算用 √fc′ 不得超過 26.5 kgf/cm²8.3 MPa(25.4.1.4)。
2. 受拉直線伸展(25.4.2)
ℓd 取 25.4.2.3 或 25.4.2.4 計算值與 30 cm 之較大者。
| 情況 | D19 以下 | D22 以上 | 條文 |
|---|
| 淨距 ≥ db、保護層 ≥ db 且有最少箍筋;或淨距 ≥ 2db 且保護層 ≥ db | fyψtψe db/(6.6λ√fc′)fyψtψeψg db/(2.1λ√fc′) | fyψtψe db/(5.3λ√fc′)fyψtψeψg db/(1.7λ√fc′) | 表 25.4.2.3 |
| 其他情況 | /(4.4λ√fc′)/(1.4λ√fc′) | /(3.5λ√fc′)/(1.1λ√fc′) | 表 25.4.2.3 |
| 一般式:ℓd = fy/(3.5λ√fc′)·ψtψeψs/[(cb + Ktr)/db]·dbfy/(1.1λ√fc′)·ψtψeψsψg/[(cb + Ktr)/db]·db,(cb + Ktr)/db ≤ 2.5,Ktr = 40Atr/(s·n),cb = min(保護層 + db/2, 中心距/2) | 式 25.4.2.4 |
修正因數(表 25.4.2.5):λ 輕質 0.75;ψt 頂層筋 1.3;ψe 環氧樹脂 1.5/1.2;ψtψe ≤ 1.7;ψs D19 以下 0.8(僅一般式);ψg:Grade 280/420 為 1.0、550 為 1.15、690 為 1.3。台灣規範之 ℓd 不含 ψg,鋼筋等級因數 ψg(4,200 以下 1.0、5,000 為 1.08、5,600 為 1.15、7,000 為 1.30)用於搭接長度(表 25.5.2.1)。fy ≥ 5,600 kgf/cm²550 MPa 且中心距 < 15 cm 時,須 Ktr ≥ 0.5db(25.4.2.2)。
3. 標準彎鉤與擴頭(25.4.3、25.4.4)
- ℓdh = max[fyψeψrψoψc db^1.5/(23λ√fc′), 8db, 15 cm](kgf、cmMPa、mm);ψe 環氧 1.2;ψr:D36 以下且 Ath ≥ 0.4Ahs 或 s ≥ 6db 為 1.0,其他 1.6;ψo:D36 以下終止於柱核心且側保護層 ≥ 6.5 cm 或側保護層 ≥ 6db 為 1.0,其他 1.25;ψc = fc′/1,050 + 0.6fc′/105 + 0.6 ≤ 1.0(表 25.4.3.2)。
- 構材不連續端且彎鉤側面與頂(底)面保護層 < 6.5 cm 時,彎鉤須以間距 ≤ 3db 之箍筋圍束,第一支位於彎曲外側 2db 內(25.4.3.4)。
- ℓdt = max[fyψeψpψoψc db^1.5/(3231√fc′), 8db, 15 cm];適用條件:D36 以下、Abrg ≥ 4Ab、常重混凝土、淨保護層 ≥ 2db、中心距 ≥ 3db(25.4.4.1)。
- 標準彎鉤幾何(表 25.3.1):最小彎曲內直徑 D10~D25 為 6db、D29~D36 為 8db、D43/D57 為 10db;90° 彎鉤延伸 12db,180° 彎鉤延伸 max(4db, 6.5 cm)。箍筋彎鉤依表 25.3.2。
4. 受壓伸展(25.4.9)
ℓdc = max[0.075fyψr db/(λ√fc′), 0.0044fyψr dbfyψr db/(4.2λ√fc′), 0.043fyψr db, 20 cm];受螺箍筋或間距 ≤ 10 cm 之 D13 箍筋等圍束時 ψr = 0.75。
5. 超量鋼筋折減(25.4.10)
ℓd 與 ℓdc 得乘以 As,需求/As,提供,但不得小於各自最小值;須發展至 fy、依第十八章設計之構材、搭接長度等不得折減(25.4.10.2、25.5.1.4)。
6. 搭接(25.5)
- 受拉搭接(表 25.5.2.1):提供 As/需求 As ≥ 2 且搭接鋼筋 ≤ 50% 為甲級 ℓst = 1.0ψgℓd1.0ℓd,其他為乙級 1.3ψgℓd1.3ℓd,且 ≥ 30 cm;ℓd 不得用超量折減。大於 D36 不得搭接(25.5.1.1)。
- 受壓搭接(25.5.5.1):fy ≤ 4,200420:0.0073fy db0.071fy db;較高強度:(0.013fy − 24)db(0.13fy − 24)db;均 ≥ 30 cm,fc′ < 210 kgf/cm²21 MPa 時加 1/3。
- 受撓構材非接觸搭接之鋼筋中心距 ≤ min(ℓst/5, 15 cm)(25.5.1.3);機械或銲接續接須發展 1.25fy(25.5.7.1)。
- 束筋(25.6.1):每束 ≤ 4 根;三根成束伸展長度增 20%、四根增 33%,表中已乘入。
7. 限制
未包含:銲接鋼線網、預力鋼絞線、機械錨定、鋼筋截斷位置(9.7.3、7.7.3)之詳細檢核。台灣規範 25.4.3.5~25.4.3.8 之替代彎鉤計算法未列入。
鋼筋伸展與續接適用條件伸展長度檢核搭接與續接擴頭鋼筋適用條件標準彎鉤26.5 kgf/cm²8.3 MPafc′ 甚高:計算用 √fc′ 已受上限控制計算用 √fc′ ≤ {0}高強度鋼筋且中心距 < 15 cm:Ktr ≥ 0.5db鋼筋最小淨距採表列第一列條件(請確認淨距、保護層與最少箍筋)採表列「其他情況」{0} 根束筋:伸展與搭接長度乘 {1}每束鋼筋 ≤ 4 根ℓd、ℓdc 已乘超量鋼筋比 {0}須發展至 fy 或耐震構材:不得以超量鋼筋折減({0})直線伸展 ℓd ≤ 可用長度標準彎鉤 ℓdh ≤ 可用長度擴頭 ℓdt ≤ 可用長度受壓伸展 ℓdc ≤ 可用長度受拉搭接 ℓst({0} 級)≤ 提供長度受壓搭接 ℓsc ≤ 提供長度D36 以上之鋼筋不得搭接非接觸搭接鋼筋中心距 ≤ {0} cm機械或銲接續接須發展 1.25fy擴頭鋼筋 ≤ D36擴頭淨承壓面積 ≥ 4Ab擴頭鋼筋淨保護層 ≥ 2db擴頭鋼筋中心距 ≥ 3db擴頭鋼筋限常重混凝土不連續端彎鉤須以間距 ≤ {0} cm(3db)之箍筋圍束標準彎鉤:最小彎曲內徑 {0} cm、90° 延伸 {1} cm、180° 延伸 {2} cmℓd 受拉ℓdh 彎鉤ℓdt 擴頭ℓdc 受壓ℓst 搭接({0} 級)ℓsc 受壓搭接直線伸展修正因數(用於搭接)(cb + Ktr)/dbℓd(未折減)ℓd / db鋼筋ℓst 甲級ℓst 乙級彎曲內徑各號鋼筋一覽
規範與方法: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ACI CODE-318-25 強度設計法。尺寸 cm、跨度 m。輸入值暫存於本機瀏覽器(localStorage),可用「儲存專案」匯出。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設計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設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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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f/cm²MPatfkNtf·mkN·mkgf/m²kN/m²tf/mkN/mtf/m³kN/m³tf·m/mkN·m/mtf/mkN/mtf/m²kN/m²cm²cm⁴cm²/mcm²/m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ACI CODE-318-25表Table式Eq.⚠ 「{0}」不是有效數字「{0}」需 ≥ {1}保護層與鋼筋過大,斷面放不下請輸入至少一個跨度檢核項目需求/限值提供/計算值比值判定條文資訊注意是否撓曲剪力扭力使用性鋼筋限制與細則耐震設計分析方法適用條件穿孔剪力與彎矩傳遞軸力與彎矩長細效應淨拉應變 εt ≥ εty + 0.003(拉力控制):{0}最少撓曲鋼筋:{0}鋼筋最小淨間距:{0} 第 {1} 層裂縫控制鋼筋間距(fs = 2/3 fy):{0}最小厚度/梁深(未計算撓度時)橫向鋼筋量 (Av + 2At)/s ≥ 需求剪力鋼筋最大間距:{0}剪力強度 φVn ≥ Vu(端部)斷面尺寸限制 Vu ≤ φ(Vc + Vs,max)P–M 交互作用 D/C ≤ 1(控制載重 {0})最大鋼筋比:{0}鋼筋最大間距:{0}拖曳旋轉 · 設計強度曲面清除本機暫存並還原為預設資料?無法讀取專案檔:{0}{0} · {1} · 計算核心 {2}(瀏覽器本機計算) · AEML, NTUST類別項目值1. 輸入資料2. 檢核結果3. 圖表2b. 建議配筋與計算摘要列印 / 存成 PDF計算書未命名專案本計算書由 AEML, NTUST RC 設計工具於瀏覽器本機產生,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設計者應自行確認適用規範與輸入資料之正確性。免責聲明:本計算書之各項計算未經專業技師檢核或驗證,使用者須自行依現況與需求判斷驗算,並自負設計責任。耐震設計(第十八章)連接梁(耐震)垂直肢水平肢特殊耐震系統 fc′ 下限輕質混凝土 fc′ 上限縱向鋼筋 fy 設計上限(特殊耐震系統)圍束鋼筋 fyt 設計上限縱向鋼筋應為耐震用鋼筋(W 級/A706)續接方式與位置:{0}箍筋、肋筋與埋設物不得銲接於縱向鋼筋搭接(不得位於接頭內及接頭面 2h 內)第一類機械式續接(不得位於 2h 內)第二類機械式續接(不得位於 2h 內,柱中央 1/2 除外)第三類機械式續接(任何位置)銲接續接(不得位於 2h 內)台灣規範第十八章僅規定特殊系統,普通/中度抗彎矩構架請改選 ACI 318-25頂底面至少 2 支連續鋼筋({0})連續底筋 ≥ 跨內最大底筋之 1/4連續鋼筋應以 1.25fy 於支承面發展接頭面正彎矩強度 ≥ 負彎矩強度之 1/3任一斷面彎矩強度 ≥ 接頭面最大強度之 1/5設計剪力(Mn 對應剪力 + 重力)φVn ≥ Ve(亦可採 2E 組合)梁端 2h 範圍閉合箍筋間距 ≤ min(d/4, 8db, 24dt, 30 cm)梁端閉合箍筋範圍 2h = {0} cm,第一支距接頭面 ≤ 5 cm全長箍筋間距 ≤ d/2梁柱接頭以梁 Mn 對應之力依第十五章檢核(可用接頭工具)非抵抗地震力系統構材:以設計位移 δu 與重力組合評估全長橫向鋼筋間距 ≤ d/2引致內力超過強度:Ve(Mpr)≤ φVn引致內力超過強度:材料與續接須符合特殊抗彎矩構架規定已設定引致彎矩與剪力 ≤ 設計強度柱設計剪力(兩端 Mn 反向曲率)φVn ≥ Ve({0};亦可採 Ωo 組合)柱淨高 > 5c1,不需依 Mn 檢核剪力柱端 ℓo 範圍閉合箍筋間距 ≤ soℓo ≥ max(ℓu/6, 最大尺寸, 45 cm) = {0} cm第一支箍筋距接頭面 ≤ so/2 = {0} cm柱剪力依 Mpr 計算({0})全長閉合箍筋間距 ≤ min(6db, 15 cm)ℓo 範圍內橫向鋼筋應符合 18.4.5.2(a)~(e)Pu > 0.35Po:全長配置表 18.4.5.4 之半({0})引致內力超過強度:柱依特殊抗彎矩構架柱檢核(不含強柱弱梁)支承不連續構材:全高箍筋間距 ≤ so支承不連續構材:全高 Ash 符合表列({0})橫向鋼筋應延伸入不連續構材 ℓd,或入基礎 30 cm地震軸壓 ≤ Ag fc′/{0},不需全高圍束耐震橫膈板最小厚度耐震橫膈板鋼筋間距 ≤ 45 cm分布鋼筋比 ≥ 0.0018({0})抵抗集力、剪力或撓曲拉力之鋼筋應伸展或續接至 fy樓板須提供完整地震力傳遞路徑至豎向構材ℓn/h ≥ 4:連接梁依特殊抗彎矩構架梁設計(可用梁工具)對角配筋 φVn = φ·2Avd fy sinα ≥ Vu每組對角鋼筋 ≥ 4 支對角配筋連接梁 φ = 0.85全斷面圍束箍筋 Ash({0})圍束箍筋間距 ≤ min(15 cm, 6db)繫筋或箍筋肢距 ≤ 20 cmℓn/h < 2 且 Vu 大於限值:須配置對角鋼筋可採對角配筋或依梁之規定設計韌性耦合牆:各樓層 ℓn/h ≥ 2基樁縱向鋼筋比 ≥ 0.005基樁縱向鋼筋支數最小配筋樁長橫向圍束區長度(自樁帽底){0} cm橫向鋼筋最小尺寸 {0}圍束區螺箍筋比 ≥ {0} × 0.12fc′/fyt圍束區間距上限其他配筋區間距 ≤ min(12db, D/2, 30 cm)深基礎之閉合箍筋與螺箍筋端部應為耐震彎鉤基樁縱筋應錨定入樁帽以發展拉力耐久性與保護層(第十九、二十章)暴露分級 F / S / W / C:{0}耐久性最低 fc′(控制分級 {0})最大水膠比 w/cm ≤ {0}(應載明於設計圖說)暴露分級無水膠比限制{0}:混凝土應輸氣(含氣量依表 19.3.3.1;F3 另限卜作嵐與爐碴用量){0}:膠結材料種類依表 19.3.2.1(抗硫酸鹽水泥或替代組合)接觸水:骨材應評估鹼質與粒料反應潛勢硬固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0}%(膠結材質量比)台灣規範:C0 不適用於臺灣等海島環境,建議至少採 C1最小保護層({0})ACI 318-25 無海水環境之專列保護層,請依耐久性需求加大貼地澆置暴露於大氣或接觸土壤室內海水或腐蝕性環境附錄 強度折減因數(第二十一章)強度與構材撓曲、軸力:拉力控制斷面壓力控制斷面(橫箍筋)壓力控制斷面(螺箍筋)過渡區(依 εt 內插)剪力與扭力承壓壓拉桿模式之壓桿、拉桿、節點;托架與梁托純混凝土錨栓(依破壞模式與條件)耐震:剪力強度低於 Mn 對應剪力之構材耐震:特殊抗彎矩構架接頭、對角配筋連接梁耐震:橫膈板剪力不大於豎向構材之最小剪力 φ既有結構評估(尺寸材料經確認)設計圖說應載明事項(第二十六章)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 fc′ = {0},試驗齡期(未載明時為 28 天)(26.4.1、19.2.1.3)暴露分級 {0},及其對應之最大 w/cm、最低 fc′、含氣量、膠結材料種類與氯離子限值(26.4.2)鋼筋種類與等級:fy / fyt = {0}(26.6.1)耐震構材之縱向鋼筋應符合耐震用鋼筋規定(W 級/A706),並載明實際降伏強度與抗拉/降伏強度比之要求(20.2.2.5)規定混凝土保護層 {0} 及其容許誤差(26.6.2)續接型式(搭接、機械式續接類別、銲接)與位置,及耐震構材禁止續接之範圍(26.6.4、18.2.7)搭接長度與鋼筋截斷位置、標準彎鉤與擴頭錨定之尺寸(26.6.3)錨栓型式、埋置深度、安裝與檢驗要求(後置錨栓之安裝人員資格與檢驗)(26.7)耐震構材之特殊檢驗項目與頻率(26.13)混凝土試驗與允收準則:連續三組平均 ≥ fc′,且任一組不低於規定值(26.12.3)施工縫位置與處理、預埋物與管線位置之限制(26.5.6、20.6)此工具的程式或標示已被修改,非 AEML, NTUST 發布之原始版本,已停止計算。全部檢核通過{0} 項不符合{0} 項需注意最大比值檢核結果頂層筋底層筋板筋柱x 向y 向垂直牆長方向沿牆長方向X 向Y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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